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 私刻公章行为与被代理人责任的认定
【案件基本情况】
1. 判断大小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0225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件起因:民间借贷纠纷
3. 缔约方
原告:李某华
被告:拖救公司、陆
【基本案情】
被告除险救援公司成立于2014年,卢某在公司成立时为股东。卢某自2015年4月起担任除险救援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16日,除险救援公司全体股东卢某、谭某辉、张某林、张某明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罢免卢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谭某辉为法定代表人。2020年8月22日,被告除险救援公司原四名股东及新吸收的股东罗某安、谭某兰再次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选举罗某安为法定代表人,罢免谭某辉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将卢某所持有的51%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卢某退出公司股东身份。2020年8月31日,被告除险救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罗某安。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卢某单独找到原告李华借款,李华称不同意卢某个人向其借钱,卢某必须以公司名义借钱。随后,卢某持自己在鄢陵县五洋印章制造有限公司刻有“扫障救援公司”字样的印章再次向原告李华借钱。原告同意并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6月17日至9月16日,月利率3%,逾期违约金按日1%计算。被告人卢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李华在甲方(放款人)签字,被告人卢某在乙方(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签字公司名称。 同时,卢某在保证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承诺自己为连带保证人。卢某还向李华出具了一份写有“排障救援公司”字样的委托书,明确写明由李华将4万元贷款资金汇至卢某个人账户。同日,李某华将4万元转入委托书指定的账户。因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聚焦】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被告拖救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摘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拖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卢某的行为客观上足以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现,而对方当事人李某华在借款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善意、无过错,故该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合法有效。卢某的私刻公章行为不能免除拖救公司作为代理人的责任,其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拖救公司承担。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裁定如下:
1、判令拖吊救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华偿还贷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5149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18日以后的贷款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直至还清全部债务为止;
2、被告卢某对被告拖救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评语】
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的议题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尤其在私刻公章案件中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本案结合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探索私刻公章行为的规范化裁判路径。
一、司法认定:印章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印章是单位合同的重要形式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被看作直接构成表见代理的“风向标”。只要存在单位未经授权而加盖印章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从而打破了维护交易秩序与单位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只有将印章作为重要证据,具体考察合同行为背后的意思表示、授权公示的效力、判断的注意义务,才能避免绝对判断,凸显司法认定的法制化、合理化。
1.审查行为人授权披露的有效性
本案中,卢某自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担任被告清障救援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为5年,对外形成了较强的宣传效应。原告李某华通过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鄢陵华昌公司与清障救援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早已知道清障救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是卢某,并有签署该合同的权力。被告清障救援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内部股东会kaiyun官方网app下载app,罢免了卢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2020年9月30日,拖运救援公司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2020年6月17日,原告李某华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卢某身份发生变化。拖运救援公司内部变更不公开,不能妨碍卢某身份产生强大而稳定的宣传效果。
2.审查交易对方的意图
经审查本案发现,原告李某华明确表示其个人与卢某不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只有卢某所代表的扫障救援公司才可以借款,且卢某还持有“扫障救援公司”的公章,因此,李某华主观请求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扫障救援公司,而非卢某。
3.审查交易对手的注意义务
经鉴别发现,借款合同、委托书上的印章与拖救公司公章存在差异,但原告李某华已尽到外观上的审慎义务。公章身份鉴别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手段,李某华作为普通人,并不具备这种独特的技术能力,法律不能过分要求李某华在公章身份鉴别上承担高度的审慎义务。
因此,本案中卢某的行为客观上足以形成表见代理行为,而对方当事人李华在借款过程中尽到了注意义务,主观上也诚信且无过错,其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二、程序路径:是否中止审理
在判断案件中是否存在私刻公章,是否直接导致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能以是否存在私刻公章为由“一刀切”,防止当事人故意拖延审理或者等待审理时间过长。
本案中,法官首先将卢某私刻公章的线索转交给公安部门,并给予其适当的应诉时间。后来公安机关对卢某是否构成犯罪并未立案。随后,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明确只有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的,公司才不对行为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果法院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联但事实不一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和材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整理者: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刘建中、余勤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