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目录涵盖了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要以及生成日期等详细信息。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政府信息之外,其他政府信息必须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那些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有一旦公开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含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一旦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公开。然而,若第三方表示同意公开,或者相关部门判断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则可以例外公开。
第十六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类事务信息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诸如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均可在不违反信息公开原则的前提下,选择不对外公布。
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产生的各类讨论纪要、草案文本、协商往来信件、请示汇报材料等环节性资料,以及执法档案中的信息,可不予对外公布。若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这些信息必须公开,则应遵循其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政府机关需构建并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体系,并具体规定审查流程及相应的责任归属。
政府部门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对计划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若行政机关无法判定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则需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条例,上报至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需构建并完善信息管理的动态调整体系,对那些本机关决定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周期性的评估和审核,同时,对于那些由于情况变动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必须予以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规定,对于那些关系到公众利益、必须让公众普遍了解,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地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需遵照第十九条的相关条款,积极对外公布本机关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责、组织架构、办公场所位置、工作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字。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针对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针对特定区域的区域规划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进行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与服务活动的相关依据、具体条件、操作流程以及处理结果。
六、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所需遵循的依据、条件、流程,以及本机关认为可能产生社会效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政策、教育领域举措、医疗卫生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及就业促进措施的实施状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状况进行详尽了解。
公务员招聘的岗位设置、招聘名额、报名资格等相关事宜,以及最终的录用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条例中明确要求必须主动对外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政府信息之外,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披露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服务、公益项目、土地征用、住宅征用、治安维护、社会救助等相关政府信息;同时,乡(镇)政府亦需依据本地实际,主动公布关于执行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运营、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用、住宅征用、筹集资金与劳动力、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指导,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细节,同时,应遵循上级机关的安排,持续扩充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需构建完善的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并通过政府公报、官方网站、其他网络政务平台、新闻发布活动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需强化通过官方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举措,借助统一的公开信息发布渠道,集中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资料。该平台需具备信息搜索、浏览、下载等基本功能。
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需在国家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站点设立信息查阅点,同时应配置必要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公共查阅区、资料获取点、信息公示栏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和设备,以便向公众披露政府相关信息。
政府部门需迅速向国家档案馆及公共图书馆输送那些应当主动对外公开的政务资料。
第二十六条规定,凡属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资讯,必须在信息生成或内容调整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若法律或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有特别规定,则需依照这些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那些对外以自己名义执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相关行政机关需构建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以确保申请人能够依法便捷地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并确保以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方式提出;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使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可选择口头表达,此时,负责处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代为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填写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名称、编号,或是便于行政机关进行检索的其他具有识别性的描述。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规范,涵盖了获取信息的具体方法和渠道。
第三十条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内容不够清晰,相关行政机关需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解释。同时,应自申请接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详细说明需补正的具体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时限。计算答复期限的起始点为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若申请人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补正,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行政机关将不再对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其申请接收时间的确定,需依照以下具体规定进行。
申请人如亲自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则该递交日期将被视为申请被接收的日期。
申请人若通过邮寄途径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以行政机关实际接收时间为申请接收时间;若采用普通信件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递交,则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需在接到申请当天与申请人进行核实,核实当天即为申请接收时间。
申请人若选择互联网途径或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机构的传真方式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则双方确认的时间点即为申请被接收的日期。
第三十二条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需以书面形式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接到征求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若第三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将根据本条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公开。若第三方反对公开且理由充分,行政机关将不予公开。若行政机关认为某信息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则有权作出公开的决定,同时需将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作出该决定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旦行政机关接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若条件允许立即给出回应,就必须立即给出答复。
若行政机关无法立即给出回应,则须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时间,必须得到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向申请人通报,且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在征询第三方及他机关意见的期间,不计入前述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
第三十四条规定,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编制的,那么负责主导编制的行政机关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有权向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征询看法。接受征询的机关必须在接到征询意见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若超过期限未予回复,则默认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数量和频率上显著超出正常界限,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解释。若相关部门认定所提理由不成立,将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若认为理由成立但依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给出答复,则可设定一个合理的延迟期限,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行政机关需依据以下几种情形,对申请者作出相应的回应:
对于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申请信息,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具体方法和渠道。
若申请的公开信息符合公开条件,应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亦或指导申请人如何通过指定方式、路径和时间获取该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作出不公开的决定时,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不予公开的信息,并详细阐述作出该决定的具体原因。
(四)在检索过程中,如未发现申请人所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需通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并不存在。
若申请人所请求的公开信息并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内容,需向其明确告知;若能明确指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机关,则应向申请人提供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六、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已作出回应,且申请人再次提出相同信息的公开请求,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的公开信息涵盖工商、不动产登记等资料,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定要求,需通知申请人按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包含不宜公开或非政府信息的内容,若能进行有效区分,行政机关需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于不可公开的部分,需给出明确的解释说明。
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已经编制或者获取的官方资料。除非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进行区分处理,否则,若行政机关需对现有的官方资料进行加工或分析,则有权选择不提供。
第三十九条规定,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来进行信访、投诉或举报等行为,相关行政机关需明确告知申请人此类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范畴,并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相关诉求。
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涉及请求政府机关提供政府公报、各类报刊以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对此,政府机关有权告知申请人获取这些资料的相应渠道。
第四十条 在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需依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以及自身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方式;若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可能对信息载体安全构成威胁或公开成本过高,则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等形式进行提供,亦或为申请人安排查阅和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的途径。
第四十一条,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存在不准确之处,他们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更正。若审核结果显示情况属实,行政机关应立即进行更正,并通知申请人。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畴,行政机关可选择将案件转送至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并通知申请人;或者直接指导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规定,若行政机关根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然而,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及频率明显超出正常合理界限,行政机关有权对信息处理收取一定的费用。
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与财政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共同商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征收信息处理费用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三条规定,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面临阅读上的挑战或视听方面的障碍,相关行政机关有责任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援助。
第四十四条:若多个申请者就同一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构提交公开申请,并且该信息符合公开条件,行政机构有权将其纳入主动公开的范畴。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若申请人觉得这些信息关乎公众利益、需要广泛传播或需公众参与决策,建议行政机关将其列入主动公开的范畴。经行政机关审核,若确认该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则应立即主动予以公开。
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需构建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查、处理、回复以及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并强化操作规程的规范性。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需设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机制、社会评价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并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讨论。
第四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需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应督促其进行整改或进行通报批评;若需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则应依法向相关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觉得行政机关未依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作出回应,他们有权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一旦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便应督促相关机关进行整改,或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需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机关人员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实施定期的培训教育。
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需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将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提交给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且需向公众进行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需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公众披露本级行政单位在上一年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并且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中,还应详细列出工作考核、社会评价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效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需发布年度报告的统一规范,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完善。
第五十一条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他们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若行政机关未依照本条例要求,未构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与机制,则上级机关应责令其进行整改;若情况严重,应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若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被要求上级机关予以纠正;若情节严重,应对相关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若触犯刑法,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不按时对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更新,未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未能得到及时调整。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对于法律法规赋予其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应遵循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以及公共交通等与民众福祉紧密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公开制作和获取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具体规定。同时,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定。
公共企事业单位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在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公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机构应迅速展开调查,妥善处理申诉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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