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 新设公司的17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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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应该设立公司吗,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

答:现在创办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资金门槛,企业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类企业形态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个人创业可选择的主要形式包括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团队创业则可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

(1)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属于公民个人或者家庭所有。是个体工商户的,以个人财产偿还;是家庭工商户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应负责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但债权人在五年内不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的,其责任消灭。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抵销企业债务,不足抵销的,合伙人以其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不高,因此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初期的创业风险。

但必须强调的是,大多数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习惯性地将企业视为私有财产,因此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钱。但这种意识在公司制下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的,在一人有限公司中,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用,还存在可能,还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等刑事案件。因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者应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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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否需要签署合作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基础性文件来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由于大多数创业初期的人员都是亲属、同学或朋友,他们往往羞于谈论权力、利益、责任分配等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他们更注重如何对外发展,而不是对内建设。

然而,在创业最初的激情过后,当公司发展壮大或者遇到挫折时,很有可能会因为上述问题而产生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创业失败。为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需要在创业之初就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未来利益分配不公、债务负担不均等的问题。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对各自获得的创业利润份额、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合伙人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这些制度性文件是保障大家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3、签订合作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答:《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具备的十项事项。为使合伙协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及责任规定

1.投资细节,约定每个人投资多少,如何分配红利。

2. 议事规则,规定如何讨论重要问题。

3. 明确职责,确定每个人的职责及其执行方式。

4、退出机制,规定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退出时资本如何计算。

(二)解决意见分歧的方法

1.业务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改变业务方向或者执行策略。

2、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可商定直接以投票方式解决或征求专家讨论后解决。

(三)利润分配及业务项目责任计划

1、合伙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2.如何分阶段推进商业项目。

3、运营项目利润如何分配?失败后责任如何承担?

4.什么情况下需要终止某个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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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草有限公司章程应注意什么?

答:很多企业家在成立有限公司时,都忽视了公司章程,认为这只是去工商局备案的一种形式而已。然而,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这给公司章程的制定带来了很多后续的麻烦。

起草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息权、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

《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红利权、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红利、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按照实际缴足的资本比例分配,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

(二)股东大会召开频率及通知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召开次数是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如果股东人数较少,且居住地较集中,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如果股东人数较多,且居住地较分散,董事会可以较少的会议次数。如果多数成员是主要股东,会议次数可以适当减少。但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以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为宜。

《公司法》一般要求股东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时间过长、僵化,公司章程需要调整。定期股东大会一般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在特殊情况下召开。根据该规定,特殊情况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安排,3至5天为宜。

(三)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内容不平衡、差异过大,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一个专门的文件,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会议程序和表决程序、会议次数、通知等内容整合在一起。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大会的职权,规定哪些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2、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3.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及通知。

4、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要求。

5、股东大会人数达不到要求怎么办?

6、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

7、召开股东大会的特殊情况。

8、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条件。

9.非会议形式作出决议的条件。

10.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任期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个人性、控制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赢得股东的信任和尊重。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任期不得超过3年。如董事中多数为股东,则董事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否则,可考虑每年连任。

(五)董事会会议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会议方式和表决程序具有广泛性、独立性和程序性,因此应结合其他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会议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出现。其基本内容如下:

1.董事会的职权。

2.休会期间行使权力的问题。

3.董事的任期。

4. 会议频率和通知。

5.出席会议。

6.召集、主持会议。

7. 决议的形成。

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也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在这种架构下,一般可以放弃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应该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定义成《公司法》中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与经理的职权的结合,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管理人的权力

是否设置经理职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选设置,但现实中普遍设置该职位。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法》给出了强经理的概念。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股东利益,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个人情况特别授权。如果按照上述方案,公司章程应该明确规定。

(八)监事会的设立及组成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以五至七人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型公司的理念和公司的社会属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人。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只设两名监事,不失为一种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会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会议方式和表决程序属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点,应当以附件的形式纳入公司章程。

(十)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允许股权转让的。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情况下仅仅是改变股东出资比例或者减少股东人数,股东之间不会产生信任。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外部人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会受到冲击,特别是股东较少的小公司,外部人转让股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危机。按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不能被禁止向外部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理由是,虽然股东向外部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需要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地制宜,对股权转让作出适当规定。现实中,小公司可以禁止股权转让,理由是:如果股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除此之外,公司稳定应是最有利的选择。至于股东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宜过严,但相较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严格。

(十一)股权传承

若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此模式与前述股东转让股权给他人类似,势必会引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继承是否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必须对股份进行表决更为妥当。但为了保护已故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如果已故股东的亲属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其他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负责购买其股份,公司应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返还已故股东的股权权益。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和提交股东的期限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送达上述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以维护股东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公司章程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限定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时间限定在完成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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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管理制度的各方面是否都需要建立?哪些方面的管理制度需要特别注意?

答:很多创业者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认为创业初期主要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上,不太重视内部制度的建设。然而,一套完善、系统的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对企业运作效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降低运营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系统的企业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6.企业完善人事用工制度应关注哪些问题?

企业完善人员用工制度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如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将处以罚款,这将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关注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的内容。

(二)做好入职审核工作。招聘过程中的入职审核是对新进员工身份和履历进行核实的过程,其重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未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入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新进员工入职审核过程中,应当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在入职审核过程中,身份核实也很重要,公安部有专门的公民身份证真伪核实平台,企业应积极利用该平台核实新员工身份,如果员工身份证遗失,解决办法之一就是要求新员工提供“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

(三)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对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要决定等,应当向劳动者公开或者告知。实践中,法院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经过公开披露程序。上述三种披露方式均不易举证,企业应尽量以书面形式进行披露。

(四)依法以“紧急联系人”等方式落实就业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钱财。一方面,劳动者求职心切,另一方面,企业面临用工风险。劳动者和企业都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在招聘系统的表单设计中增加“紧急联系人”一栏,要求应聘者提供1-2名亲属的联系电话和住址,然后进行审核核实,这样既能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又能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恰恰是企业主动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的时机。正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才给企业留下了自行制定相应奖惩标准的余地,企业可以制定多层次、多层次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六)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企业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对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音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档案管理是保证企业高效、有序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档案管理制度对现代企业有着特殊的价值。以人事档案为例,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关员工个人经历、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等信息,其法律意义也尤为重要。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因举证不足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7、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如果不重视信用销售和应收账款的管控,最终会形成无法收回的坏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因此企业自身必须建立账款催收制度和逾期款催收制度,并结合合同的审核和履约工作,规避风险。对重大项目、合同应提前进行信用调查,主动了解逾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了解银行及银行开户人的身份和资产,明确资产的范围、性质、权属等,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内部会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可能受利益左右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错误记录,因此需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三)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主要面临的是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连带债务风险,这些风险需要较高的管理和控制水平。

8、签订对外合同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和细节过于复杂,需要结合具体合同分别处理。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签约前审查合作方主体资质

1、审查合作方基本情况。首先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或者代理人资格,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资质。

2、审查合作伙伴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3、考察合作伙伴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查看所在国家对交易是否有特殊的规定,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若涉及特殊经营行业,还要查看是否有专门的营业执照。

5、如果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需要核查该人是否是该专利、商标、版权的所有者。对于以上情况,可以聘请律师做信用调查,到工商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询问相关情况并分析得出信用结论。

(二)审查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合同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措辞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应仔细斟酌每一个字眼,并聘请专业律师审阅重要合同,防患于未然。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特别是交易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必须约定清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履行合同时,请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1、履行合同的时候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最好有比较齐全的书面文件,并且都要得到对方的确认;

2.如开具发票时对方尚未支付全部货款,则应在发票上注明此种情况。

(四)依法运用合同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

当遇到法定的条件或合作方的违约行为可能损害我司利益时,我司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等措施,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9、企业如何控制成本?

A:企业的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其中非生产成本的控制更为重要。值得关注的非生产成本业务有:会议成本;采购成本;沟通成本;加班成本;人才流动成本;岗位错位成本;流程成本;停滞资源成本;企业文化成本;信用成本;风险成本;企业家成本。

在这些非生产成本中,法律资源的管理和运用可以降低的成本包括人才流失成本、信用成本、风险成本等,这些都是企业非生产成本控制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10. 初创公司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吗?

A:创业公司没有必要聘请法律顾问。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简单的法律事务可以外包。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聘请律师,而且一定要聘请最优秀、最专业的律师。后期公司可以成立法务部,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遇到其他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非诉讼或诉讼业务,就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即使是世界级的公司,法务部门也处于领先地位,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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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初创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可能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答:起步阶段主要有公司注册(包括股权协议、章程、年报等)、代理记账及报税(税务登记、免税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申请、版权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劳动人事(劳动合同、人事制度、社保及公积金账户开设及缴纳)等。

发展阶段包括融资协议、融资咨询、股权架构、期权设置等。

快速增长阶段包括并购协议,并购咨询和雇用律师以及股权改革。

IPO阶段包括上市计划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等。

破产清算阶段包括破产清算,退出机制等。

12.公司的法律代表是什么?他的角色是什么?

答:法律代表是负责行使公民权利的人,并根据法律代表法律人士代表法律人士的利益。

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代表是否必须担任执行董事(主席)?

答: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代表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主席,执行董事或经理。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根据公司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律中的“经理”不是普通经理,而是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高级经理。

14.执行董事和主席有什么区别?

答案:根据公司的法律,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小型公司可能没有董事会,而是执行董事,只有在公司没有有限的责任公司时,董事会才能有董事会。

15.自然人可以建立多个公司吗?

答:自然人可以建立多个公司,但是公司法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建立一家单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单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于建立新的一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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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通常使用什么印章?

答: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官方密封,合同印章。

俗话说,公司密封的有效性比财务密封的有效性大于其他印章,例如合同密封件,这是公司在法律效果方面的使用。公司的意图。

印章的法律效应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发现,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它主要反映出来。

(1)印章与工业和商业局和公共安全局注册的密封不一致,它可以确定它不代表公司的意图,也就是说,公司对公司的法律代表也不是在典型的对象。 ,帐户对帐等),也将假定它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ii)使用内部密封件不正确,例如使用人类资源的密封件和外部合同类型的行政密封件,例如,对周围的税收印章。合同。

(III) Validity of the branch seal.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 Law, a branch does not have legal person status, and the resulting responsibilities are borne by the company. Its status is similar to that of an internal organization of the company. However, due to the special nature of the Company Law, branches ar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internal organizations. Different regulations may lead to different consequences, such as a branch can be a defendant in a civil dispute, but an internal department cannot. The company's affairs are usually bound by the branch's seal.

(iv)电子签名定律的有效性。

17.在公司融资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毫无疑问,资金是初创企业的关键问题之一。

(i)根据法律的法律地位,如果您希望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则可能会导致协议,废物成本和造成业务风险。

(2)投资和融资项目必须遵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工业政策。

(iii)选择融资方法。

(iv)例如,在贷款合同中,需要在贷款合同中规定偿还计划,利息计算和保证的形式。

(v)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和投资提案。

(vi)可能涉及尽职调查的问题。

(vii)公平安排是投资者和在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建立的公司的游戏,因为在法律上没有非常强大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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