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并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系国家统一对适龄儿童及少年实施的教育,系国家必须提供保障的公益性质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指导原则,推行素质教育理念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不断提升教育品质,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道德品质、智力发展、身体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成长,从而为造就具备远大理想、高尚道德、丰富知识和良好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未来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者中的适龄儿童与少年,无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经济条件或宗教信仰,均享有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需严格执行本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依照法律规定,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需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教学任务,确保教育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社会各界及个人需共同努力,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营造一个优越的条件。

国务院及各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需科学分配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实现公平发展,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同时,针对农村和民族地区,实施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得到落实,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能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并实施,而县级人民政府则主要负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着义务教育落实的职责;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在其职责权限内,共同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

第八条,我国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教学与教育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将督导结果以报告形式向公众公开。

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体均有权向相应的国家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针对违反本法的不当行为。

若出现违反本法律的重要情况,导致义务教育难以推进,并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相关负责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人员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并主动提出辞职。

第十条:对于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贡献卓越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至七周岁。

适龄儿童或少年如因健康原因需推迟入学或暂停学业,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指定监护人,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可免试入学。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确保这些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在他们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方便地就读。

非户籍所在地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在异地工作或居住,且其子女符合适龄,则这些儿童和少年可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政府有责任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关于具体实施措施,将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制定相应规定。

县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保本辖区内军人子女能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牵头并推动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工作,同时监督执行,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此外,他们还需协助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就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他们中途辍学。

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政府推进工作,并推动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雇佣那些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经国家相关法规批准,负责招收适合年龄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领域专业训练的社会机构,需确保这些儿童和青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若这些机构自行开展义务教育,则必须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规定,在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等要素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学校布局规划进行制定或调整。对于新建居民区,若需配套学校,则学校建设应与居民区的发展同步推进。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办学规范,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同时,还需遵守国家关于选址和建筑规范的相关要求,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规定,县级政府应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寄宿学校,以确保那些居住地较为分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够顺利入学,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经济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设立专门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学校或班级。

第十九条视需设立相应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或班级,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以对视力、听力语言及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义务教育。此类学校或班级需配备适合残疾儿童和少年学习、康复及生活需求的场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理应接纳那些具备接受普通教育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让他们与正常学生一同入学,同时,学校还需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康复援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需为那些年龄适宜且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设立专门的学校,以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罪者以及那些接受强制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必须提供义务教育,并且相关费用将由政府负责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需推动学校实现全面发展,努力减少不同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异。同时,严禁将学校划分为重点与非重点类别。此外,学校内部也不得设立重点班与普通班。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立学校的属性进行更改或采取任何变通手段进行改变。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需依照法律规范,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井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努力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二十四条学校需设立并完善安全规范及紧急应对体系,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强化管理措施,迅速排除潜在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政府对学校校舍安全实施定期检查;对于必须进行修缮或改造的,将立即着手进行维修或改造工作。

学校严禁雇佣那些曾因故意犯罪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个人担任教职员工。

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在收费上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采取向学生推销或通过其他变相手段销售商品、服务的方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校长责任制。校长需满足国家规定的任职标准。校长职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任命。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子,学校需进行必要的批评与教育,且严禁将其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循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同时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对教育事业保持坚定的忠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时,应确保对待每位学生公平公正,重视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学,以推动学生全面而充分地成长。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人尊严,严禁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但不限于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也要确保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我国设立了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岗位体系。该体系将教师岗位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确保教师获得应有的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致力于提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对农村教师工资经费的保障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能够获得专门的岗位补贴。而在民族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则有资格获得针对艰苦贫困地区的额外补贴。

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需强化对教师培养的投入,并实施相应策略以促进教师教育的进步。

县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需在本区域内的学校间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确保师资力量的均衡,并负责组织校领导和教师们的培训以及人员调动,同时致力于提升条件较差学校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倡导并扶持城市学校的教师以及高校毕业生投身于农村及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

国家倡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民族地区师资短缺的学校,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教育工作。县级政府教育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其教师资格进行确认,并将其任教期间的工作年限纳入工龄计算。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活动需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同时兼顾学生的身心成长特性,面向所有学生群体,实施教学与德育相结合,智育、体育、美育等多方面教育内容在教学中实现有机结合,特别强调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和实践操作能力,旨在推动学生的全面进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的具体状况及现实条件,制定教学体系、教育及教学的具体内容以及课程安排,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对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方法进行优化,致力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学校与教师依据既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

我国积极倡导学校与教师采纳启发式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旨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将德育置于教育工作的核心位置,将德育理念融入教学过程,组织与学生年龄相匹配的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助力学生塑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需确保学生拥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并需积极组织包括文化娱乐在内的各类课外活动。同时,社会公共的文化体育设施也应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教科书需依据国家教育指导思想和课程规范进行编制,其内容追求简练,精心挑选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既经济又实用,确保教材质量。

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和教材审核专家,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介入教材的编撰过程。

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国对教科书实施审查批准机制。具体审查程序由国务院主管教育的部门制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与出版行政部门共同依据微利原则,对教科书制定出基础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亦需与出版行政部门协作,依据此基础价格来设定零售价格。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我国将义务教育整体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确保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障。

国务院及各地政府将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纳入财政计划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依照教职工编制、薪酬以及校园建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等标准,及时且足额地划拨义务教育资金,以保障学校日常运作及校舍安全,并确保教职工的工资能按规定准时发放。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在进行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时,其增长幅度需超过常规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基于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持续上升,同时确保教职工的薪酬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也稳步提升。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设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基本额度,且需依据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调整。在制定及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确立的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的学生,其人均公共经费的设定标准,理应超过普通学校学生的人均公共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资金投入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具体责任划分由各级政府根据其职责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负责对这些资金进行统筹和落实。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则由各级政府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同的项目及比例进行分摊。

各级政府向经济条件不佳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免费的教材,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的补贴。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需将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独立列出。

县级政府制定预算时,需特别关照农村及条件较差的学校,同时开元棋盘财神捕鱼官网版下载2023,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实现公平。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并对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进行规范,同时支持和引导各地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各地政府必须确保上级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以及各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旨在支持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倡导社会团体及个人对义务教育进行捐助,并支持依照国家对于基金会管理的相关条例,创建义务教育专项基金。

第四十九条规定,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必须依照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或挪用义务教育资金;同时,严禁向学校非法征收或分摊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需设立并完善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管及信息公开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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