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体育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意见
中国会计视界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征求意见函》。
公告称,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办公厅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印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评论的主要问题
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我们拟重点就以下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a)商品经纪人从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得的商品的计量,并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以便从价格波动中获利。
问题1:您是否同意本条的会计处理是针对商品经纪商的?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应如何规范的建议。
问题2:您认为本条规定的测量原则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如何规定的建议。
(二)企业与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之间关联方的确定。
问题3:您认为企业与其企业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的关系的规定是否适当?如不适当kaiyun体育,请说明理由。
问题4:您认为企业合营企业与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规定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3)确定企业合并中经营活动或取得的资产的合并是否构成业务。
问题5:您认为构成企业的三个要素的描述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解释原因。
问题6:您认为商业判断条件的规定是否适当?如不适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7:您是否同意引入专注力测试?请解释您的理由。
问题8:您认为集中度测试能否简化、有效地评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组合是否构成业务?请说明理由。
问题9:您认为专注度测试的可选性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请解释原因。
问题10:您是否认为集中度测试仅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业务活动合并或资产购买?如不适用,请解释原因。
(四)其他。
问题11:您对此征求意见稿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吗?请说明理由。
依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
一、商品经纪商从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得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商品,以获取价格波动利润的计量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准则。
商品经纪机构从现货市场交易中取得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旨在从价格波动中获利的商品,应当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余额计量,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企业与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之间关联方的认定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36号准则)等准则。
除准则36号第四条的规定外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准则36号的规定进行相关披露:
(1)企业与其企业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企业与同一企业内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三、判断企业合并中经营活动或取得的资产组合是否构成企业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准则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应用指南——企业合并》(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指南20号)等规定。
(1)构成业务的要素。
根据指引20号的规定,涉及设立企业的合并,应当按照指引20号的规定办理。根据指引20号的规定,企业是指企业内部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产出能力,能够独立核算其成本或者产生的收益,但不构成独立法人的一部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企业组合)构成企业,通常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投入是指构成生产能力的原材料、劳动力、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是指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操作流程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能够组织投入形成生产能力的制度、标准、规程、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向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息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经济利益。
(2)判断业务是否成立的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形成的合并体只有同时具有投入和实质性的加工工序,并且两者的合并对生产能力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才构成业务。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合并是否具有实际产出不是判断该项业务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当考虑以下产出情况判断该加工过程是否实质性:
1、如果合并日企业合并没有产出,那么满足以下条件的加工过程应当判断为实质性:(1)该加工过程对于将投入转化为产出必不可少;(2)拥有完成该加工过程所需要的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劳动力,并且有必要的材料、权利和其他经济资源等投入。
2、如果企业合并在合并日能够产生产出,那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工序应当判断为实质性加工工序:(1)该加工工序对于产出的持续产出至关重要,并且有一支具备完成该加工工序所需的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劳动力;(2)该加工工序对生产能力做出重大贡献,并且该工序是独特、稀缺或难以替代的。
企业在判断一项合并是否构成业务时,应当考虑是否能够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将其作为一项业务进行管理和运营,而不应仅根据合并方或被合并方对于该合并的管理意图进行判断。
(三)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合并是否构成企业,也可以采用集中度测试。
集中度测试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被购买方合并是否构成业务时可选择使用的一种简化判断方法。在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所取得的资产总公允价值实质上等于单项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应当判断该合并不构成业务,购买方无需按照上述(ii)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并未通过集中度测试,购买方仍应当按照上述(ii)的规定进行判断。
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浓度测试:
1. 计算并确定被收购总资产的公允价值。被收购总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收购方通常可以使用以下公式之一计算并确定被收购总资产的公允价值:
(1)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转让的对价+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的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2)总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转让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方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取得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的公允价值。
2.可单独辨认资产。可单独辨认资产是指在企业合并中作为单独可辨认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资产或资产组。如果分离一项资产及其附着物的成本较大(如土地和建筑物),则应将其作为单独可辨认资产处理;此规定也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标的资产。
3、关于一组类似资产。在评价一组类似资产时,企业应当考虑每项单独可辨认资产的性质以及与管理输出有关的风险。以下情况一般不视为一组类似资产:(1)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2)不同类别的有形资产(如存货、机器设备);(3)不同类别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特许经营权);(4)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5)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和权益工具投资);(6)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可辨认资产等。
四、生效日期及新旧法规衔接
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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