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体育 买方有理由相信地产公司人员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权限的系表见代理
案例介绍
2005年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大庄在房地产公司售楼处与房地产公司销售代理工作人员肖帅签订了《房屋预订通知书》,约定了房屋的位置、价格、装修标准等,大庄据此支付了5000元。
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小帅在未经房地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合同不成立。
专业分析
①无委托书、超越委托书或者在委托书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且对方有理由相信该人有委托书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虽然大庄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且仅有公司工作人员小帅签字,但根据事实,小帅受房地产公司指派,在房地产公司售楼处负责签订合同相关事宜,并曾作为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订过其他在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庄支付定金后,小帅在房地产公司售楼处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大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并未声明其无权代表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 因此,小帅的签约行为及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足以使大庄有理由相信小帅具有代表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力,小帅的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大庄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②目前,争议房屋已处于交付使用状态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大庄已表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故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大庄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价款,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
律师提醒
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以及双方的签约地点足以让购房者有理由相信该工作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则即使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该工作人员的签约行为仍然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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