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3〕11号
各监管局,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信托登记公司、信托业协会:
现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试行规定》发至各位手中,请依照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7日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全面审视信托机构的财务稳固程度与整体市场关联性,切实推行分级管理,推动信托机构实现稳定、健全的运作和个性化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法规,特制定此规程。
该规定针对的是依据中国法律组建的信托企业,新成立未满一个财年和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信托机构不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第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依据日常监管所得信息及补充资料,运用本方法对信托公司的经营状态和整体风险进行评估的工作。
评估信托公司带来的全面后果,需要金融监管总局参考日常监管获得的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分析每家信托机构的业务情况,对它给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程度和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作用进行判定,这是监管工作的一部分。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第四条 分类监管体现监管机构依据信托公司年度评级与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及具系统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规范、监管力度、资源分配和特定措施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策略。
第五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等级评定和系统重要性分析工作由主管单位依据合法合规、中立无偏、周密审慎的准则来执行。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六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评估涵盖五个方面,分别是公司管理架构、资本充足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市场行为规范以及业务发展方向。每个方面都包含多个评估项目,这些项目由性质描述和数值标准共同构成。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级体系分数分配办法。总评分为100分,各个评估单元的计分比例分别是:公司治理占两成,资本需求占两成,风险管控占两成,行为规范占三成,业务调整占一成。
评级项目设定具体分值,定性项目需明确评估关键点与打分规则,定量项目需清晰界定数值标准。评定得分由监管人员依据企业实际状况,参照评估关键点、打分规则及数值标准,并运用专业分析来最终判定。
(三)评级模块得分。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
评级分数,通过各个评级单元的得分,依据单元的比重进行加权计算,最终汇总得出。
评级结果分步得出,首先依据评级分数判定信托机构的初步监管等级,然后考虑监管调整因素,最终形成正式的监管评级。
第七条 信托公司若在考核时段内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项,相关管理机构有权提高其起始评分水平:
经营稳定的企业,其注册本金提升了十分之一以上。
(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托公司若在考核时段内出现以下状况,相关管理机构须调低其初步评定等级。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
1.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
2.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3.向信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
4.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
5.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
6.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
1.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反复实施不合规的关联业务往来,造成企业财产被挪用,或者重大程度侵害了投资人的正当权益,
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严重经营风险或不良社会效应。针对内部检查发现的涉法事件,若企业积极化解或降低不良效应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只需降低一个等级。
若发生以下任一严重不良情形,致使企业面临重大经营危机,其监管评定等级不得超出五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显著衰退,企业的管理体系存在严重弊端,涉及财务及信息数据的欺诈行为十分猖獗等。
监管机构确认的其余须降低监管等级的情况,依据状况恶劣程度判定降级范围。
第九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等级从1级到6级不等,分值越高代表单位面临的风险越大,相应的监管重视程度也越高。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评级满分为90分及以上为第一级,80分至90分为第二级;70分至80分为第三级,60分至70分为第四级;40分至60分为第五级,40分以下为第六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
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每年依据行业监管重点、信托机构的运营状况以及风险表现,可以适当地变更评级构成、评估标准和打分规则,并且会在每年监管评级活动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考核为期一年,考核时段为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一般须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等级评定工作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分负责主导,相关单位提供支持,各分支单位负责落实。评定流程包括分支单位先期审核、金融监管总局最终确认、评定信息通报、资料汇总归档这几个环节。
第十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逐步实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业务数字化,对评级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提升评级作业的标准化与精准度。
信托公司须依据本规定,向金融监管总局下属机构如实通报相关资料与情况,展现自身运营状况、面临的难题以及接受的监管手段,且需在每年三月一日之前向该机构汇报。若金融监管总局下属机构察觉资料与情况存在偏差,应立即与信托公司进行查证,并使用更正后的资料与情况进行监管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的分支机构需要不断、完整、细致地汇集评定监管等级所需的各类资料,涵盖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实地检查的记录、监管专项的研究成果,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内外部审计的陈述、年度运营的规划等经营管理的文书,民众的投诉和违法的检举、以及其他关键的外部内部资讯等。
第十五条 监管评级初步评估由金融监管总局派驻单位的单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环节需广泛听取现场核查、科技信息、客户利益维护等相关部门的看法。金融监管总局派驻单位需全面审视信托机构的相关材料,依照本规定明确的评估方式和准则,执行监管评级初步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初步评审的结论,由金融监管总局的下属单位,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递交给金融监管总局。
初步审核需要针对每项评估标准进行细致剖析,确保依据充分、判断公允,真实呈现信托机构的当前情况,如有必要开元棋盘财神捕鱼官网版下载2023,可借助实地考察、监管沟通等途径核实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会对初次评定的监管等级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确定信托机构的监管等级,然后把最终评定结果告知金融监管总局的分设机构。
第十七条 金融监管总局的派出机构需要把信托公司的评定等级告诉信托公司,同时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监管会议,发送非现场监管建议书,发布监管通知等多种途径进行,并且要给出监管方面的看法和改进的方向。
金融监管总局的分支机构需要密切留意信托公司各个部分考核的得分状况,要是某个部分得分不足该部分满分六成,或者连续两年得分显著下滑,就应根据具体情况促使信托公司拟定改进该部分的纠正方案,同时依照法规实施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步骤。
第十八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完成后,若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发生重大变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面临流动性风险、出现对监管评级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情形等,导致经营状况或风险出现显著改变,金融监管总局的派出机构可以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修正。
监管等级的变动需要遵循初次评定,再次审核,信息通报以及文件归档等步骤。
第十九条 评级任务彻底完成后,监管单位须妥善保管评级资料,工作依据,评定情况,评定意见反馈等所有相关文献和数据。
第二十条 监管机构评定信托公司的等级,需全面评估其业务表现、治理效能以及潜在风险,此结果应作为关键参考。
监管评定等级为一级,说明信托机构的运作机制较为完善,所遇状况不严重,稍加调整常规业务即可处理,具备较强的风险化解实力。
监管评级确定为二级,说明信托机构的整体运营状况比较完善,面对风险时具备较强的承受力,不过其中也存在若干有待在运营过程中改进的不足之处,这需要企业自身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加以重视。
监管评级确定为三级,说明信托公司在经营运作方面显现出若干显著缺陷,虽然大致可以承受外部环境波动引发的风险考验,然而若这些不足得不到迅速补救,极有可能引发经营困境以及风险程度加剧,务必给予高度注意并运用适宜的监管手段。
评级确定为第四等,说明信托机构运作中有许多或相当严重的弊端,且未获妥善处置或纠正,极有可能损害其正常运作资质,监管层须加强重视,迅速实施整改行动。
评级确定为五等,说明信托机构的运营管理出现了极其严峻的难题,风险程度很大,极有可能遭遇经营危机,必须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或直接介入式管理。监管单位有权依据实际情形,依照法规对信托机构的资金调拨、资产处理、职员安排、印章使用、合同签订及执行等运营事务进行控制。务必促使企业及其所有者马上实施自我挽救方案,借助商业性整合、司法再生等手段处理危机,以免陷入经营困境。
监管评级确定为6级,说明信托公司经营状况极差,风险极大,已经超出机构自身及其股东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在信用危机或已发生,部分机构无法继续运营,必要时需升级监管或行政接管,以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高风险信托公司,无需参加初评,直接评定为6级。
第二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会审视年度监管评级的实施状况与评定结果,同时参照现实状况,周期性地对监管评级工作及其成效开展再评估,归纳得失,不断优化信托机构的监管评级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需主动配合监管机构,为监管评级工作给予协助。
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考虑多个方面,比如公司管理信托资产的整体数额,资产管理类信托涉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具体家数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托资产总额,还有同业负债的具体余额情况。
第二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信托公司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相关分支机构负责数据统计和评估结果应用。金融监管总局从上一年度信托业务实际规模最大的30家公司中挑选参评对象,运用特定方式测算这些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评估包含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管理信托财产总额占25,服务信托财产总额占10,慈善信托财产总额占5,管理信托个人投资者数量占25,管理信托机构投资者数量占15,机构购买信托财产总额占15,同业负债总额占5。金融监管总局有权依据不同领域的风险状况和业务繁简程度,每年适度变动考核项目的设置,并重新设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占比。
(二)对参评机构的单个评估指标,先根据数值高低进行排列,再划分等级分配分数。
(三)评估总分。评估总分由各评估要素得分加权汇总后获得。
(四)考核结果。考核总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信托机构,具备体系化作用。
第二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的派出机构在将监管评级初评情况上报总局时,也需将当地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的各项评估指标数据一并呈报。
金融监管总局需即刻把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的结论通报给各相关派出机构。
第五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七条 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标准、决定监管力度、安排监管资源、实施市场准入、运用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的分支机构需依据信托机构的评级状况,详尽剖析其面临的风险及根源,同时参照单项评估结论和整体影响分析,对每家信托机构的监管方案进行优化开元棋app官方下载,明确非现场监督的着力点,以及现场核查的频次、项目与范畴,同步修正监管准则和进入市场的条件,并要求信托企业迅速纠正已暴露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要参照信托公司的评级情况,按照一到六的等级顺序,逐渐增强非现场监督的力度,同时相应增加实地检查的次数和广度。对于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风险防范要求,增强对违规行为的管控。
第二十九条 监管机构依据评级反映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有权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地点等设置附加条件。评级优良且具备全局性作用的信托公司,将优先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金融监管总局有权依据行业演变态势及风险管控需要,对分层分类监管标准实施必要修正。
当信托公司监管评级降低不再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继续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时,可以设定一个为期一年的评估阶段,若次年监管评级依然未能改善,信托机构一般须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若确实需要特殊处理个案,信托公司应当向当地监管单位申请批准。
第三十一条 监管评价高的信托公司要主动肩负起推动行业变革和协助行业处理危机的义务,当监管机构处理出现问题的信托公司时,可以指派评价高的信托公司作为接管方或履行相关任务。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缴纳监管费用时,评级在1至4级的,对应风险调节系数的一至四级,评级为5级或6级的,对应风险调节系数的五级。信托业保障基金募集时,不同评级等级的信托公司,执行不一样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信托机构的监管级别评定和风险程度分析结果一般仅限于监管体系内部掌握,不允许向外界公开。在特殊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选用恰当途径将信息告知相关政府部门或金融监管组织,同时必须明确指示这些单位不能将信息泄露给其他任何方。信托企业必须对监管级别评定结果和风险程度分析结果严密守护,绝对不能将其用于商业广告、市场推广等营利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时开始执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监办发〔2016〕187号)即刻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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