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 信用证业务

摘自 MBA 智库百科全书 ()。

信用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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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规定的条件向卖方出具支付贷款的担保业务,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担保业务,以银行的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 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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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的分类

信用证业务是商业银行担保付款的业务,一般用于解决买卖双方相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业务一般分为商品信用证和货币信用证两种。

1、商品信用证是应买方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具的一种担保付款的凭证。当银行应买方要求签发信用证时,信用证规定了买方为购买货物规定的条件,只要卖方按照所列条件交付货物,卖方有权在信用证的基础上向银行要求付款。这种类型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2、货币信用证是银行向客户开具的一种凭证,用于在收到客户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在非本地银行担保相应的现金。这种特殊的交易所经常被旅行者使用。

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信用证业务中收取手续费收入,还可以占用客户资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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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各方

信用证业务涉及七方:

(1) 向银行申请开贊的申请人(进口商)。

(2) 受益人是收到信用证金额的人,一般是卖方(出口商)。

(3) 开证行(开证行或开证行)是申请人委托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在单据一致、单据一致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一般为买方所在地的涉外银行。

(4)通知行(通知行或通知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受益人的银行,同时承担信用证的鉴别工作(表面真实性),一般为受益人所在的涉外银行。

(5)议付行,即购买或贴现受益人交出的跟单汇票的银行,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即向出口商垫付货款的银行。银行还负责审查文件,如果文件正确,则将汇票和随附的运输文件发送给开证银行(或信用证指示的银行)进行索赔。

(6)付款行是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一般开证行和付款行是同一家银行,通知行和议付行也是同一家银行。除此之外,有时还会有关联方,即保兑行)。

(7) 保兑行是承担信用证保兑责任的银行。此时,信用证实际上有责任由两家银行为受益人付款。

ICC 第 500 号出版物解释了银行的外国分行是否属于另一家银行,并指出“应将其视为另一家银行”。这是因为位于国外的分支机构是根据其所在国家的法律设立的,因此应被视为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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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的正常运作

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从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到开证行收取预付款后,必须经过多个环节,办理各种手续;由于信用证的类型不同,具体做法也不同。本文对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结算流程进行了分析,其基本环节一般是通过申请、开具、通知、议付、认领、支付、赎回等。以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用的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为例,介绍了一般操作流程,其流程如图 1 所示。

(1) 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买卖双方协商交易达成交易,签订销售合同,并明确规定付款的结算方式为使用信用证。因此,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银行提交开具信用证的申请。申请开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要求开证行开证时明确条款,其基本内容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第二种是开卡行向开证行所做的声明,其基本内容是在付清付款之前承认银行对单据及其代理的货物拥有所有权;承认银行可以接受“表面良好”的文件,并且银行不对伪造文件、货物与文件之间的不符等负责;开证行保证收到单据后,必须按时支付赎回款项,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开证行支付的保证金和抵押物。此外,在申请签发时,申请人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手续费。

(2) 开证行签发并发送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后,应向受益人开具信用证,开具的信用证的条款必须与开证申请中所列的条款一致。信用证通常附有一份原件和多份副本。发行方式分为“航空邮件开放”和“电信开放”两种。发信是指签发一份证明原件和多份副本,并将其邮寄给通知银行。电信是指开证行以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添加信用证的内容,并请其通知受益人。电气开关可分为短电缆和全电缆。所谓简易电报,是指进口商以电报方式通知出口商,信用证已经签发了信用证,信用证只包含少量的信用证内容,如金额、数量、装运期限、有效期等,以便出口商尽快备货、安排运输。这样一个简单的电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根据提交的这份文件来支付、接受或协商。这种简短的信件通知通常写着 “detail airmail” 或类似内容。全电动信用证的签发是指使用电报或电传等电信工具将信用证的所有条款传达给通知银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1条(a)款规定:(1) 开证行指示通知行以有担保的电信方式通知或修改信用证时,该电信应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且不得邮寄确认书。如果发送了确认函,则视为无效,通知银行没有义务将邮寄的确认函与电信收到的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进行核对。(2) 如电讯中载明「详情已张贴」(或类似字眼)或邮寄确认书为有效信用证单据或有效修正,则电讯传送将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正,开证行必须立即将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正书交付通知行。目前,西北欧、美洲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广泛使用SWIFT签发,中国银行在通过电话开具或接收的信用证中占了很大比例。有了SWIFT,信用证标准化、固定化、格式统一化,传输速度快,成本低,银行在开信用证时乐于使用。

按理说,开证行可以将信用证直接发送给受益人,也可以将信用证交给申请人转给受益人,但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先例。由于出口商不熟悉外资银行,无法确认信用证的真伪。因此,在开证时,开证行一般会通过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或转给受益人。

(3) 通知银行通知收款人

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章(开信)或秘密存款(电开),核实无误后,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还应及时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如果收到的信用证是通过通知行为解决的,通知行应通过复制信用证的全文,以自己的通知格式通知受益人。

(4) 受益人对信用证进行审核、修改,提交单据进行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仔细检查。它主要审查信用证中列出的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一致。发现存在不可接受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开证人,并要求修改信用证。信用证的修改以与签发相同的方式传输。在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有关各方的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本修正案不成立,以信用证原内容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受益人只能接受或拒绝所有条款,不能接受其中的一部分,而拒绝其他部分。对同一信用证中多个条款的修改应同时向另一方进行修改。信用证的修改通知应通过原信用证的通知书行转发或通知。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的确认后,可以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在货物发货后领取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汇票和发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如有修改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连同修改通知)应在信用证提交期限或者有效期内提交给信用证上指定的银行或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银行进行谈判。

议付行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受益人。在中国的出口业务中,更多地使用议付信用证。所谓“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根据信用证的条款购买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并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并按票面价值扣除自议付之日起至预计收到票据日期的利息, 并按照议付当日人民币的市场汇率将净额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后,议付行持有汇票,成为合法持有人,银行获得单据的所有权。由于是议付行垫付资金,购买汇票和文件,所以议付行也叫“付”。结汇是议付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由此可见,这也是“出口押汇”的一种做法。

(5) 索赔

索赔是指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根据单证的规定,与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协商要求还款的行为。议付行应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单据分批寄给开证行或付款行,并将汇票和索赔凭证分别寄给开证行、付款行或报销行,并以航空邮件、电报或电传等方式要求赔偿。

(6) 报销

报销是指发卡行或指定付款行或付款行向议付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银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发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应向议付行偿还汇票。如果信用证指定了付款银行或付款银行,则指定的银行将付款给议付银行。

(7) 签发证明的申请人支付赎回订单并取货

向议付行还款后,发证行应立即通知发证申请人支付赎回令。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开证行查验单据,认为无误的,应一次性向银行支付货物的全部款项和相关费用,并赎回单据。银行将退还发行商在申请发行时支付的保证金和抵押品。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因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终结。如果发行人在检查文件时发现文件不符,他也可以拒绝支付赎回文件的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持运输单据从承运人处提货,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且与银行无关,则只能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相关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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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中的问题

1. 在公司方面

申请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假进口、真融资的信用证。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各种欺骗手段,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开具远期信用证,非法借款国外贷款,达到假冒进口、真融资的目的。

信用证滚动开证占用银行资金较长。一些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发行保证金比例不足,一旦出现贸易、市场等风险,就无法支付应缴的金额。因此,企业向银行滚动申请信用证,长期占用银行资金。

证件签发后,不对外付款,变相借外债。信用证签发后,企业不履行对外付款义务,由境外机构支付信用证付款,以达到变相借款外债的目的。

2. 银行业务

信用证的审查不严格,导致没有贸易背景的信用证签发。首先,信用证的条款没有严格审查,特别是验收时要求的条款,缺乏提单和质量证书等重要商业文件的要求;其次,商品价格的真伪和证书的金额没有仔细审查,看是否满足企业的正常需求。

如果

文件不齐全,它还将颁发证书,为企业出售和支付外汇。部分银行放宽了发证前的审核,企业发证单证不齐全,需要凭备案单开具凭证但没有备案单的,需要办理外债登记证但没有外债登记证的发证。卖付汇时,没有按照规定对有关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甚至在没有核销单的情况下为企业付汇。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用风险控制。一是非信贷企业远期信用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比例全额征收;二是由于缺乏对企业信用的深入调查,导致高信用产生大量垫款;第三,向同一客户发行的金额太大,风险过于集中。

3. 信用证

(1) 信用证包含软条款。如果信用证约定了开证申请人签署的检验证明或其他形式,申请人既不检验货物,也不签发相关证明,出口商无法提交单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即使出口商按照国际上免除银行对单证真实性的责任的做法自行提供此类检验证明(即伪造证明), 进口商经常以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停止偿还贷款的命令。这些条款往往使出口商在业务运营中陷入两难境地。

(2) 信用证本身的歧义或矛盾。这主要是由于开证行在开证时考虑不周,或者是开证申请人的疏忽或故意。

(3) 信用证的修改也可能造成差异。这种差异通常是由于发卡行的疏忽和受益人忽视审查修订以外的条款造成的。如果信用证被修改,将提单改为航空货运单供请求,且受益人证明相关提单未改为邮寄航空货运单;将 CIF 价格条款更改为 FOB 时,提单运费条款未从 freiehl prepaid 更改为 freightcollect;修改期限未延长;将 CIF 价格条款更改为 CFR 或 FOB 时,信用证要求的保险单未被删除,等等。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条款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全体移动,如果只改变了其中一项条款,其他条款都不修改,就会显得不伦不类,导致信用证实际得不到执行,形成单据不一致,被国外开证行拒付。

(4) 信用证条款与实际操作存在冲突。在实践中,信用证的某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是不可执行的,例如,在信用证和背靠背信用证的转让中,往往会出现“除发票外,其他任何单据都不允许出现发票编号”的条款,当信用证也要求GSP原产地证书时,就会遇到问题。因为根据相关惯例,GSP 原产地证书必须注明发票编号。例如,信用证规定,应提交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同时,还规定了受益人证明,证明原商检证书已直接寄送给申请人;中国商检部门往往只出具商检证书正本,这让受益人非常困难。如果信用证的条款表明原商检证书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则只能向申请人发送副本;如果原件寄给申请人,不能在信用证项下提交原件;如果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商检凭证原件和受益人证,将构成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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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监管的改进措施

1. 银行业务

建立同业发行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通过定期报告发行信用,开证行可以及时掌握各银行发证申请人的提前情况,从而向企业提出科学的授信额度,降低垫款风险。

发卡行应严格执行统一授信制度:一是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管理,并批准最高授信额度;二是各基层银行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严格审核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对授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开证行要切实完善进口许可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上级银行的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结算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开证申请人的信用审查,严格执行担保制度和担保措施,加强企业受理后的信用审查。

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道德教育,防止道德风险。相当多的信用证骗案是由于银行员工缺乏专业精神和责任心造成的。要通過加強道德教育,全面提高 银行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在銀行內建立一道坚實的防线,防止信用证欺诈活動。

2. 外汇局

完善进口外汇核销办法,建立统一的信用证管理规定。目前,各行均按照总行制定的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进行运营,内容各有不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统一的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规定应包括信用证的开具、承兑、支付的规范操作、保证金账户的管理、违规的定义和处罚等。同时,要完善进口外汇付汇核销方式,加强对信用证交易过程的实时监管,防止各类骗汇和非法融资行为的发生。

建立一套实用的真伪审查方法和标准:首先,应规定申请人有证明其交易真实性的义务;二是明确法定文件和审计标准,证明贸易的真实性,使真实性审计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规律可循。

加强对银行经营的指导和监督。外汇局要加强对银行信用证付款核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银行进行检查和抽查,核对银行报送数据的真实性,督促银行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信用证支付核销工作。外汇

局和银行将尽快联网,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要加快电子监管手段建设,建立外汇局与银行信用证管理信息共享数据库,使外汇局对银行信用证的签发、承兑、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为了提高异地监管的效果,银行可以及时发现信用证业务中的异常情况,从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外汇资金的损失。

妥善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垫汇还款问题:一是要尽快制定信用证项下垫汇管理办法;第二,要全面清理银行垫汇,才能正确界定信用证项下垫汇;三是针对不同的购汇主体采取多种渠道,切实解决银行因信用证垫付外汇而产生的经营困难。

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形成联合监管力量,尽量减少无贸易背景信用证的开立。同时,要加大对使用信用证骗取资金的处罚力度,才能真正达到处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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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风险防范

对于进口商来说,信用证结算方式,只有当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时,他才会支付和赎回票据,这样他就可以利用信用证的条款来控制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使双方为融资提供便利, 所以一般来说,比起汇款和托收结算,更容易被进出口商都接受。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只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而不对货物进行审核,因此一些不法分子有机会可乘之机,信用证欺诈事件屡次发生。银行存在许多风险和注意事项,因为银行信用证业务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以下只是简单介绍几个方面的风险。

1. 防止伪造信用证

(1) 信用证以电开的形式签发,没有质押,条款要求通知银行与第三家银行核实质押,同时通知银行会收到自称抵押银行的确认电报,不法分子利用通知银行跟进核实秘密存款的缺口,诱骗受益人交付货物。

(2)如果信用证以信函形式签发,并附有欺诈开证行的印章,如果通知银行没有意识到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将信用证按正常程序通知受益人, 未来发生的损失也应由通知银行承担。

(3)向受益人提交信用证副本或传真信用证,甚至将旧信用证的格式和条款交给受益人,然后假装稍后会签发类似的正式信用证,从而初步获得受益人的信任。受益人可能不必去银行检查证书,甚至不必准备甚至运送货物。

信用证欺诈的对象大多是没有经验和初级出口业务业务的推销员,因此推销员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预防信用证欺诈风险非常重要。需要从案例分析中了解各种案例事实,分析各种欺诈手法,与同行交流,加强银企联系,积累经验等。

2.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定

软条款信用证又称“陷阱”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签发的信用证中带有一定的“陷阱条款”,根据该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获得随时解除其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信用证的回收完全依赖于商业信用, 而不是银行信贷。软期限信用证高度隐蔽,对受益人构成更大的威胁。这类信用证的软条款种类相当多,一般如下:

(1). 添加有效信用证的条款

这信用

证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具“暂时无效”的信用证,规定信用证只有在获得一定条件或单据后才能生效。例如,如果信用证通知在签发申请人确认收据样本后生效,或者在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或在开证行发出通知后生效,或者受益人先提供履约保证金,申请人通知船名,也是类似的软条款。

(2). 证明文件规定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条款和条件

此类条款经常出现在货物检查期间。一般情况下,信用证规定应使用卖方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但此类软条款规定质量证书应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由开证行核销,或与开证行提交的样品一致, 或要求按进口国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3). 货物运输限制

船上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软条款包括:装运港、装货日期或目的港应由申请人通知或同意签发证书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并以修正案的形式通知;规定船公司和船名由申请人指定签发;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获得申请人指定的签发证书的检查员发出的装船通知后才能装船;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供指定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或货物必须装上指定船舶等。这种软条款使申请人能够掌握货物是否装船、何时装船的主动权,而出口商则可能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不能不准备装船,另一方面又不能把握交货日期,容易造成信用证逾期无效。

防止信用证的软条款,首先要注意出口合同条款的制定。信用证的条款要按合同开具,如果合同条款严密无可挑剔,所有可能的事件都能考虑在内,信用证软条款的机会就会减少;即使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添加软条款,出口商也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修改。相反,如果合同本身不明确,就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软条款,申请人甚至会被指责拒不履行合同。其次,要求进口商支付预付款的合同应谨慎签订,如果签订了此类合同,还应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保护条款,如只有在审查和接受信用证后才能支付预付款。第三,进货凭证要仔细审核,从信用证的有效环节、货物的检验、货物的装货到货物的验收,都需要审查其中是否有软条款。一经发现,应要求申请人以电报方式修改信用证,同时规定申请人修改或提交其他担保的期限,并说明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应通过信用证展期进行补救。

3. 这

集体商品运输的风险

将多个分散的货物组合成几个大块,将货物装入托盘或集装箱中,以提高装卸效率,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群体运输。如果VI商家采用的是集运货物,提单上一般会显示Shipper's load和Count,承运商不负责每批拼箱货物中小包裹的数量,而这类小件物品的数量通常前面有Said to Contain,表明承运商不负责这个数量。如果出口商租用集装箱自行装箱,承运人会在提单上记录CY/CFS字样(承运人在起运港的货场接收托运人的整箱装载),承运人不对集装箱里装的是什么货物以及货物是否完好负责。根据 UCPS00,如果信用证没有另有说明,银行可能会接受表明货物装箱或其他方式的提单。这样,一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也可能通过集运的形式变相。例如,缺少进口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甚至垃圾和危险品,以至于进口商在贸易案件中受骗,大部分都是成群结队地发货。因此,除非进口商很了解出口商,并且出口商有良好的声誉,否则建议进口商在签发时明确声明,带有上述声明的提单将不被接受。

4. 提单的真实性

在信用证项下,银行仅按照单证的一致性原则对单证进行审查,不对任何单证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负责;不对任何单证所代表的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包装、价值或存在承担责任;也不对诚信承担责任。 托运人、承运人、航运银行、收货人或保险受理人或货物的任何其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偿付能力、履行或商誉。如果出口商的商业道德差,就有可能伪造商业发票、质检文件、保险单、提单等文件,在现代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下,伪造的文件几乎可以让人感到困惑,进口商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支付和赎回空提单,最终两得财产和财产。因此,进口商应保持警惕,防止不知情的客户提供虚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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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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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孟祥瑞,主编张波,于钟林,邵康,副主编。在线支付和电子银行。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08.1 Edition.安烨,主编。货币和银行业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09.潘旭强,张华,主编。国际贸易。科学出版社, 2006.09.↑ 陈洪金,主编。国际营销培训教程:有效捕获国际订单。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8.现代商业银行的理论与实践。河海大学出版社,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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