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体育 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

一、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

(1)未经代理人授权,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特别是私自刻制代理人公章、伪造代理人营业执照或合同等,代理人对此浑然不知,又无力防范。

(2)债务关系终止后,或者委托人的印章、支票、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等遗失、被盗后,委托人已在指定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出通知,但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仍凭这些证件或文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因未看到这些通知而认为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3)如果无权代理人伪造某个企业的名称,私自伪造该企业的公章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无权代理人本人并不知道该企业是否存在,但事实上该企业是存在的。如果第三人认为无权代理人有委托书,那么这种表面上的委托书与该企业没有任何联系。

表见代理的基本概述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的未经授权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特征

(1)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表见代理的客观、表面原因足以使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例如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

(3)合同相对人主观上必须善意、无过错,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表见代理的形式有三种,即有授权的表见代理、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继续权限的表见代理。

相关情况——冒充他人

表见代理关系的成立,需要无权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代理关系,冒充委托人的行为只是一种欺诈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

不构成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的结构合理性如何?

(1)表见代理必须满足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并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就不属于代理,而只是表见代理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对其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必须具备成立的有效要件。

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缺乏成立要件,那么该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转移给委托人呢?委托人又如何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笔者认为应该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即延伸到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基于其真实意思的表象,而不仅限于意思表示的事实真实性。否则,如果表见代理人为了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与善意、无过错的第三人签订损害委托人权益的合同,该合同就会因表见代理人不真实意思而无效,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3)必须有客观情况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能够使第三人主观上形成对代理人有代理权毫无疑问的认识。

第三人作为行为相对人,其目的应当是通过表见代理,向委托人寻求取得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第三人主观上认为民事代理行为有效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认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第三人之所以与代理人从事民事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使得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内心的确信。唯有如此,法律才有必要建立表见代理制度,赋予第三人向委托人寻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力的权利。

(四)第三方必须诚实守信,无过错。

即第三人明知被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与其签订合同,也没有因自己的过失和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人视为有代理权的人,但有正当理由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力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于他人谋私利之嫌。根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代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平衡。因此这就要求第三人主观上应当表现出善意,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证明其无过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在本次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委托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关于表见代理这一构成要件,民法界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具备代理的表象。这种表象使得第三人在对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履行了法定注意义务之后,无法预见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或者代理人的权利存在瑕疵。如果第三人和委托人主观上均无过错,就不可能形成代理权的表象。由于表见代理制度规定第三人必须主观上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不能存在主观过错,才能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必然要求委托人在代理权表象的形成上主观上存在过错,避免委托人无过错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使双方在这种市场交易中处于平等地位。例如,《民法典》第523条规定:“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即使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使代理权,由于委托人的授权书授权不明确,且存在过错,形成了代理人未超越权限的表象,使第三人误认为代理人未超越权限而与其发生民事代理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表见代理。

3.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表见代理是指当事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进行的行为,当事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其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认为其有代理权的假象,并由其承担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如果无权代理的效力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则会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而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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