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 唐春雷:表见代理的司法审查 | 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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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的概述及意义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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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唐春雷,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表见代理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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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法律体系中,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会出现“一个人的行为要由另一个人承担”的情况:比如,用朋友的身份证去办理小额贷款;用别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钱;授权他人代理,但代理关系终止或者撤销后,授权人没有及时向外界公布,对方当事人不知情;还有使用公司印章、借用或者冒充他人介绍信等,都是常见的责任场景。一个人的行为为什么要别人来承担责任呢?这里面的核心就是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制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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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概念在原《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已有原则性规定,《民法典》保留了表见代理的概念,但并未明确其具体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有效。

从代理制度角度看,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是对委托人意思表示的例外,对善意相对人意思表示的适度尊重,必须经委托人追认,否则不发生对抗委托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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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代理人的言行表明其已经授权他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授权,相对人也可以从代理人的言行中得出授权的合理推论,形成权利表象,又称表见授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与代理人善意、无过错地进行交易。在这种具体的无权代理情形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对这种代理予以确认。从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表见代理制度。

现实生活中,无论何种情况下,要求相对人详细了解代理人的意思,在客观上都是成本高昂且难度较大的,因此,只要相对人形成了权利表象上的合理信赖,即便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也应当保护这种信赖的利益,这也是民法上诚信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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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也是从平衡各方利益出发,协调个体权利的静态安全和社会交易的动态安全,让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在政策导向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的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

司法实践中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容易混淆,任意扩大或过度限制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要么增加委托人的交易风险,要么削弱对交易相对人信托利益的保护。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表见代理?关于表见代理,审查时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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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引入一个案例来说明:王某与张某是朋友,也是某公司的股东。王某将公司微信账号转让给李某,王某委托张某向李某收取第一笔转账款,同时给李某出具了书面意见“我王某同意张某代收第一笔转账款5万元”。张某收到李某的钱款后,也给了李某一张“收据”,写明“我王某同意张某代收第一笔转账款5万元”。随后,李某以与第一笔转账相同的方式将第二笔转账款转给张某,并注明“转账协议中第二笔转账款为5万元”。事后,王某否认收到李某的第二笔转账款,并认为自己没有授权张某代收后续款项。

由于王某与张某同为公司股东,且合作较为频繁,王某在授权张某代收款项的同时,还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李某,张某有权代收第一笔转让款,该授权书具有权利人授权的形式,因此,李某有合理信任张某能够作为王某的代理人代收该笔款项。但是,由于王某疏于在授权书中加上明确的说明或限制,导致张某的第二笔转让款到期时,王某在代理权终止后仍担任代理人,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对于李某而言,在第二笔转让款到期时,王某未采取适当措施向李某指示后续由谁来收取该笔款项,基于先前的授权,李某认为张某仍然有权收取该笔款项。李某将款项以与第一次转账相同的方式转给张某,并注明“转账协议书编号”。张某收到款项后,未给李某任何反馈,更加使李某确信其是在正常履行合同。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基础上,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民事行为已经完成。李某是善意相对人,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王某应当承担其行为的后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表见代理的形成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即“权利表现”、“无权代理”、“相对人善意、无过错”、“民事行为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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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权利的表象,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核心要件。代理权的表象首先要存在,才能让人相信有代理权和理由,即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事实或法律关系。如果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文件,或者有能够代表被代理人授权的实物或证件,这些文件或证件就是代理的表象,可以作为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证据。比如在POS交易或者其他使用银行卡的交易场景中,使用他人的真实银行卡,输入正确的密码,一般就被认为是表见代理,如果该行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就不存在代理,而授权表象自然就不能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其次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前提条件,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视为有代理权,不存在表见代理的问题。代理人代理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包括代理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

三是相对人善意、无过错,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表见代理的成立,一方面取决于行为人及无权代理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代理权的表现,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错。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却恶意与其订立法律行为,则属于明知故犯,应当承担其行为后果。而且,在审查相对人是否不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时,对于这种“不知道”应当采取主观无过错的标准。

具体判断方法是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由于不同相对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社会经历、文化水平等,法院应当“结合个人生活经验,综合考虑相对人合理信任的关键因素,包括代理形式、行为人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交易性质、惯例、地点、金额、行为所使用的语言和文本确定性等,采取严格的“无过错”认定标准。

最后,民事行为已经实施并生效是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即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若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不构成表见代理。这是因为,相对人不应有理由相信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具有代理权,也不应合理地预期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例如:未成年人拿父母的身份证、财产证明去申请借款作抵押、用他人银行卡偿还赌债等。前者是明显不适合未成年人年龄和心智的行为,后者是违法举债,其后果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该行为违法或相对人明知违法,那么自然无法得出代理行为有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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