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官方网app下载app 东盟贸易协议综述.doc
东盟贸易协定概览
2013级硕士班-经济法
魏婴
一、CAFTA协定相关内容
1. CAFTA协议的性质
2. CAFTA协议主题
二、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相关内容
1. 内容
(二)特点
三、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1. 联系方式
2. 突破
3. 规则冲突的解决
四、《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相关内容
1. 主要内容
(二)特点
(三)职能
4. 实施障碍
五、东盟服务贸易协定与GATS的关系
1. 联系方式
2.创新与超越
6. 东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一)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三)特点
(四)不足之处探讨
一、CAFTA协议内容
C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或东盟10+1,
是指中国与东盟十国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由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构成。
1. CAFTA协议的性质
王雪指出,CAFTA五大法律协议的性质都是软法,软法是指不依赖国家强制手段的法律。
相反,它依靠诚信、舆论或纪律来确保实施;原则上,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也不会被强制执行。
它不是成员强制执行的法律,而是社区全体成员自愿、自觉遵守的法律。理由如下:
(1)CAFTA缺乏合理的制度配置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对于组织机构的设立,各协议中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仅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一个常设机构,检查、监督、协调和审查本协议的实施。
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或其指定代表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召开。
此后每两年或在任何适当时候举行一次会议,审查本协定,以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开放
货物贸易,并就本协定第七条所处理的事项或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事项制定规则和进行谈判
第 22 条“保存”规定,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议应交存东盟秘书长,由其
应及时向各东盟成员国提供认证副本。
(2)CAFTA法律协议只规定了义务,没有规定责任。纵观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所有基础法律协议,
它们均只规定了义务,但没有规定缔约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和机构。例如,《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第12条
“执行”一节规定“被诉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执行仲裁庭的建议”“合理期限由争端各方确定”。
如果争端各方不能就合理期限达成一致,争端任何一方均可在可能的情况下,将问题提交
仲裁庭应与争端各方协商后提出报告,确定合理期限。
如果仲裁协议在“试行期”内没有执行,可以缩短或中止执行。总之,解决CAFTA争端的最终途径是
“减免或中止”等报复措施虽然对缔约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但仍有明显的“软”一面。
面条。
因此,CAFTA法律协议缺乏合理的制度配置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规制对象也缺乏明确的界定。
它没有确定的约束力,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机构,是典型的软法。
2. CAFTA协议主题
对于CAFTA协议的适用对象,陈永梅认为,CAFTA本质上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协定。
理由是:在《框架协议》序言中,CAFTA各方声明,《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缅甸联邦、新加坡共和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
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东盟十国和中国
所有国家的名称都出现在《框架协议》中。在《框架协议》的最后部分,只有 11 个国家
义务的双边性质特别体现在CAFTA的争端解决条款中。
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主要解决中国与东盟相关成员国之间、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争端。
因相互违反协定义务而产生的争端永远无法解决中国与东盟整体之间的争端。
之间的纠纷。
二、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相关内容
1. 内容
《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共23个条款和3个附件。
杨丽燕对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如下概括:
1.该协议强调三项重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透明度原则。(3)遵守WTO纪律原则。
但。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削减和取消关税。在已列明关税的基础上,按最惠国关税税率逐步实施削减。
设并消去。
(2)建立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公平贸易的一系列规则。1)原产地规则。2)WTO的实施
关于货物公平贸易的承诺
3)禁止数量限制制度。4)保障措施实施规则。
5)允许例外,包括数量限制、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就是这方面的规定,规定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采取的措施,作为实施数量限制的例外。
在“安全例外”第(b)款中,增加(iii)“为保护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免遭破坏或
除“为防止损害而采取的行动”外,其他规定与GATT/WTO相同。
这些措施不会对处于相同情况的国家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会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王雪. CAFTA法律协议的软法性质探析[J]. 河北法学,2012(3):87,88.
陈永梅.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法律性质探析[J].暨南大学学报,2012(7):13.
在此基础上,对此类非关税措施的各种“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进行了详细规定。
6)其他有利于公平贸易的对双方的要求,如协定第10条规定的促进双方履行承诺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缔约国应当确保其领土内的地区和地方政府、主管当局和非政府组织遵守
7)东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放弃三项不利条款。
联盟可以进行公平贸易,同时也会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改变对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看法,从而使
我国可以在公平的贸易环境中开展国际贸易。8)设置三个附件,方便操作。
3.原产地规则是CAFTA货物贸易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下面就这些规则进行一些探讨:
(1)在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标准方面,曹红玲认为:
该规则中的“原产地标准”完全参考了东盟自贸区的规则。
标准还规定,任何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必须含有至少40%的本地成分,而这个40%的标准也是
具体数额如何计算,至今未有定论,这一漏洞为行贿、伪造文件等提供了不少机会。
是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一定不能重蹈东盟覆辙。
(2)针对CAFTA货物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问题,马海作出如下评论:
就原产地规则而言,它是世界上最简单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它仅使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并规定
CAFTA 原产地规则没有提及容忍规则,但允许双边
累计,即只要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成分累计含量不低于最终产品含量的4%
十个才算是原创产品。
(3)针对CAFTA原产地规则缺陷的调整措施,罗亚平、陈杰提出如下建议:
①逐步过渡到改变税目标准,通过改变税则号标准来调整贸易结构。
②改变统一的原产地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制定有差异、适度严格和宽松的原产地标准。
③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确定服务原产地,制定服务贸易
原产地规则。
(二)特点
杨丽艳概括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的特点如下:
(1)该协定以GATT 1994为基础,甚至几乎完整地采用了其条款。
(2)在WTO基础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需求也凸显:例如东盟为中国提供
中国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修订议定书》中采用了“早期收获”原则。
简而言之,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货物和服务协议》下,
《货物贸易协议》主要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基础,同时也兼顾中国—东盟自贸区自身的需要。
三、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
战后,美、英、法等23个国家签订了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的协议。
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
杨丽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涉及的法律及其效力层次分析[J].河北法学,2007(8):172,173。
曹红玲.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完善[J].国际经贸探索,2006(7):68。
马海.对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6(7):52。
罗亚平,陈杰.原产地规则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应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5):116.
杨丽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涉及的法律及其效力层次分析[J].河北法学,2007(8):173。
王传利.国际经济法(第二版)[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9:125。
1. 联系方式
1.陈卫东认为,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的促进和补充作用,原因如下:
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在很多方面不能完全取代现有的区域贸易协定;其次,区域自由化
第三,区域贸易协定使各成员能够进一步开放市场。
增强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对贸易自由化的适应能力,从而提升成员的
第四,多边贸易体制本身并不能完全满足RTA成员的一些特殊要求。
也就是说,经济贸易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实践表明,区域经济合作
它往往能对促进地区和平与安全发挥巨大作用,从而对世界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这应该是
它是考虑多边贸易体制(WTO)利弊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们对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合理基础。
易系长期并存。
2.关于CAFTA贸易协定与WTO协议的衔接问题,曲鹏作了如下总结:
世贸组织是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引领者,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是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CAFTA成员国必须遵守自由贸易区协定和
CAFTA的目的最终是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与WTO的宗旨是一致的。
从CAFTA协议与WTO规则的关系看,兼容、趋同是主流。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规定:“缔约方
条约国家认为,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扩大贸易自由化。
缔约双方还认识到,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当是便利
但不得设置阻碍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贸易的壁垒。
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建立关税
联盟或自由贸易区需要采取某种临时协议。”
10
3.关于CAFTA关税措施及其与WTO关税措施的衔接云开·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申吉利作了如下总结:
CAFTA在区域内采取封闭式的优惠关税措施,同时不增加区外国家的贸易壁垒。
采用逐年减税模式,产品分为三类,分别是:
(1)早期收获产品:中国与东盟谈判确定早期收获产品的范围,主要是农产品。
原则上,它们的减税速度要快于WTO承诺的减税速度。
(2)敏感产品:各成员国均有权提出自己的敏感产品清单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即该国认为需要保护的产品。
其税率为自贸区建立前的最惠国税率。
(3)一般产品: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产品,税率较高的产品每年减税幅度较大。
此外,对配额以外的农产品进行单独谈判,这样的关税安排基本上是在WTO框架内。
此外,对产品进行具体分类、建立不同的自由化安排,也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该协议将配合世贸组织制定明确可行的关税削减目标,如期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11
2. 突破
CAFTA贸易协定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张晓军作出如下表态:
描述: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 14 条规定,“东盟十国
成员国一致承认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并自本协定签署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十五条不适用于联合国任何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陈卫东. 东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初探[J]. 辽宁大学学报,2006(5):142.
10
曲鹏. 东盟若干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实施[J]. 河北法学,2007(4):167,168。
11
沈吉利.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关系[J].法制论坛kaiyun官方网app下载app,2004(4):85。
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第16条和第242段”。可以说,东盟国家普遍认为,
但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将大大提升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自由度和便利度,
将有助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程度地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从而改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
领土。
12
(三)规则冲突的解决
1.当CAFTA协议与WTO规则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曲鹏提出以下观点:
首先,CAFTA内的WTO成员国必须同时遵守WTO规则和CAFTA协议。
一方面,违反世贸组织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要求的CAFTA协议应当无效;另一方面,
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应优先适用CAFTA的协议和公约,即在CAFTA的WTO成员国内适用。
两国相互给予的待遇可以比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给予其他WTO成员的条件更为优惠。
益处。
其次,CAFTA的WTO成员与非WTO成员之间、以及非WTO成员之间都实行自由贸易协定。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协议中,中国承诺给予
世贸组织成员国依照世贸组织规则享受最惠国待遇。
十三
2、当CAFTA与AFTA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两者?
CAFTA与其他国家在认同与重叠上有着密切联系,CAFTA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借鉴了AFTA的成果。
其在借鉴联合国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和利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和相关协议,并根据自身特点作出适当补充。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