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体育 湖南长沙市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已获长沙县发展改革局长发改发[2016]40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投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kaiyun体育,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2建设地点:长沙县空港城区域内,根据《星沙新城排水专项规划》,项目暂定位于沪昆高铁西侧、鄱山港南侧、祥府东路北侧(详见设计任务书附图)。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一期日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总规模为24万吨/日。(最终规模及工艺形式以项目可研报批为准)。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公顷,包括厂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6亿元,二期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
2.4招标范围:
(1)空港城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①、厂区内地形图勘测、工程地质勘测;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项评价,但相关的规划调整、消防、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专项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质水量调查专项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③、初步设计报告、图集及概算;④、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完成满足项目各阶段技术要求的地形测绘和地质勘察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的后续服务。
(3)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审查及审批、建筑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协调服务等)。
2.5投资额:项目一期投资约3.6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度设计以可行性研究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准。
2.6 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周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工程初步勘察、地形测量,45天内完成工程详细勘察;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4)初步设计批准后60天内完成包括施工图、预算、设备采购清单、条款在内的全部设计成果;
(5)施工现场合作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kaiyun官方网app下载app,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省外企业应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的要求登记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注册证(有效);
3.2. 投标人应具备:
3.2.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要单位)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一项或多项设计规模8万m3/d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3.4.拟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其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在主单位登记);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个人社保查询表)。未转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拟设项目负责人的初始登记单位为其所属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或其所在地市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文件;
3.5 两个以上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提交招标人,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标后负责设计工作)和成员单位(须为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中标后负责勘察工作)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其他联合体名义参加同一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且为牵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并被授权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联合体主导单位的名义提交,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投标人如不具备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资质,中标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期准备。
4. 设计补偿
落选补偿:按评标顺序,第二、三名中标人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2万元、1万元(设计补偿费包含设计准备、现场踏勘、咨询设计、图纸等所有相关费用,设计补偿费税费由投标人自担);被推荐为第一名的设计投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获得设计补偿。设计一旦获得补偿,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
6.获取招标文件
6.1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均可从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须在提交招标文件时支付。
6.3澄清、问答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问答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上公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均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长沙县星沙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吴路与望仙路交叉口东南角)。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行政监察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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