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 汕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汕府公字〔2024〕4号)

山府公字〔2024〕4号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24年2月22日以粤府图审(11)[2024]30号文件批准实施征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征收土地所在地、权属、面积和用途

(1)该征地范围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征地边界详见土地征收红线图)。

(2)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四经济联合社、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三村石鼓经济合作社、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一村前山市经济合作社、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一村前山江经济合作社。

(三)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四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7020公顷,其中耕地2.6449公顷、园地0.1355公顷、林地0.3167公顷、草地0.1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47公顷;征收东洲街道东三村石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5759公顷,其中耕地0.1736公顷、园地0.3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1公顷;东洲街道东义村千山石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940公顷开yun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其中耕地0.53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5公顷;东洲街道东义村千山江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679公顷,其中耕地0.0859公顷、林地0.3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2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

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汕尾市农用地综合地价征收结果的批复》(粤自然资源函[2024]213号)有关规定,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执行农用地征收综合地价标准,其中:耕地83.85万元/公顷、果园83.85万元/公顷、林地377325元/公顷、草地83.8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3.85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为短期作物,按一茬作物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其种植、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征地范围内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kaiyun体育,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汕府办[2024]10号)规定给予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放置路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091.474万元,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

(二)保留土地面积0.8160公顷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占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保留土地折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528.0万元,共计补偿金额7774.848万元。

(三)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综合区农用地亩均地价的33%评估。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征地补偿费用(含留用地货币补偿)已预付足额,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足额补偿费用收到证明。

征地所需养老保障费1505.221万元已全部拨付给“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统筹过渡户”,当地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六、其他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按照政策合理使用,使用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按照规定以划转方式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单位),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必须依法足额支付。

(二)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提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者和相关权利人可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1)[2024]30号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向本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期限: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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